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施行第一年。10月16日是第四十四个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活动同步展开。今年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以“强法治、保供给、护粮安”为主题,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依靠法治力量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督查“罚没异常”更好守护营商环境
依靠法治牢牢握住粮食安全主动权
■ 栗玉晨
面对愈加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一进程中,推动我国粮食安全从政策性治理向法治化治理转变,依靠法治牢牢握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十分关键。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新中国成立75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实现跨越式发展,粮食安全保障有力。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6%的淡水资源,养育了世界近1/5的人口,从当年4亿人吃不饱到今天14亿多人吃得好,有力回答了“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为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稳定经济大盘、稳预期增信心提供了坚实支撑,对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发挥了“定海神针”作用。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国际贸易摩擦等因素对粮食供应链造成了很大影响。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某些地区粮食减产,而国际市场的波动也可能影响粮食的价格及供应稳定。2024年7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粮食计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发布的《2024世界粮食安全和营养状况》显示:2023年全球有7.13亿至7.57亿人面临饥饿,相当于全球每11人中就有一人面临饥饿。对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粮食安全保障是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消极怠慢。必须看到,我国粮食连年丰收,粮食保供基础扎实,同时也面临粮食生产成本持续攀升,资源环境约束加剧,持续稳产增产难度增大,粮食供求中长期呈紧平衡态势的挑战。无论是种好大国良田,还是管好大国粮仓,无论是育好大国良种,还是推进节约减损,粮食安全工作都需要着眼长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粮食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长期工程,涵盖国家和地方层面,涉及各级政府及多个部门,这就要求各方守住法律法规红线,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让法律制度的“牙齿”更加有力地“咬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例,根据规划,到2030年,中国将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以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的粮食产能。然而,随着各省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问题逐渐显现。一些地方的高标准农田存在“非粮化”现象,一些地方选址不科学、施工进度慢、质量不达标,还有的地方土壤改良项目不进行质量评价及勘察导致面积不实……在事关“饭碗”的“国之大者”面前,个别地方打马虎眼、搞形象工程,成为粮食安全防线的薄弱处与风险点。对此,必须依法严纠。
粮食是饭碗,装着民生,盛着发展大局。依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没有局外人,也没有旁观者。只有大家“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才能牢牢握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有了法治的持续规范、保障和推动,我们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把“中国饭碗”端得更牢、更稳,中国特色粮食安全之路也必将越走越稳健、越走越宽广。
共筑粮食安全法治防线
■ 刘焕鑫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确立“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提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推动粮食领域改革不断深化,管理政策更加健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14亿多人的粮食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强化法治保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安全保障法从制度上将保障粮食安全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粮食安全的职责和任务,对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评价、监督检查、责任约谈、法律责任等制度作了规定。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确保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落实好法律规定,要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饭碗一起端、责任一起扛,形成完善的粮食安全责任链条,切实扛稳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
强化法治保障,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粮食安全保障法对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科学确定政府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和布局,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等作了规定。落实好法律规定,要健全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其在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确保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储存安全,确保平时产得出、供得足,极端情况下顶得上、靠得住,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强化法治保障,做好粮食市场和流通文章。落实好法律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全链条协同保障,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动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提高粮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建设高效顺畅的粮食流通体系。
强化法治保障,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落实好法律规定,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和实时调度,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粮食应急预案,谋划构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中心,稳步推进省、市、县三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建设,加强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的管理和政策支持,不断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强化法治保障,推进粮食节约减损。粮食安全保障法对粮食生产者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粮食损失和浪费;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减少产后损失;推广适度加工技术,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等作了规定,明确政府部门、粮食生产经营者、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及公民个人、家庭等有关主体的节约义务。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共同倡导践行爱粮节粮、健康消费的良好风尚。
强化法治保障护航粮食安全
■ 张帅梁
粮食是人类生存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对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粮食安全保障问题更是个永恒的课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消极怠慢和放松。法治分配权义、设定责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等手段,有效回应问题,补齐短板,防范风险,持续保障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
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法治保障粮食安全。在立法层面,已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反食品浪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特别是2024年6月1日实施的粮食安全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地规定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专门法律。
粮食安全不是绝对和静止的状态,而是处于相对和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当前,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的需求持续增加。同时,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土地资源短缺、水资源污染等问题,给粮食生产带来了巨大压力,加之国际粮食市场价格波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因素,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的法治化水平,护航粮食安全行稳致远。
首先,要持续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统筹发挥粮食安全保障法对其他涉粮法律法规的引领作用,不断健全完善我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治体系,有效提升粮食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国家层面,协调好粮食安全保障法与既有的农业法中的“粮食安全”篇,与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产业发展”篇等之间的关系,做好与正在制定的耕地保护法之间的配合衔接。在地方立法层面,应因地制宜做好废改立释,做到法律法规上下贯通,协调统一。
其次,坚决实施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粮食安全保障是系统工程,在体制机制上,应坚持党的领导,党政同责,夯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激活粮食安全主体动力。在激励机制上,既要强调国家投入和政府义务,又要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在基本方略上,应高度重视土地这一最基本的要素和科技这一最创新的力量,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在实处。在渠道来源上,既要坚持传统主粮安全,也要坚持大食物观,以开拓更加多元的粮食供给渠道。在生命周期上,既要注重生产开源,储备保全,提高安全系数,也要注重应急管理,消费节流,减少浪费损失。在管理监督上,既要做到丰收万担,颗粒归仓,更要做到粮仓除蠹,严厉打击监守自盗。在内外统筹上,既要做到国内基本自足,也要注重国际合作、博弈、释疑和对冲,为粮食安全创造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制度保障上,既要重视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也要重视系统化的权义分配和责任承担,以良法善治和令行禁止,坚定守护国家粮食安全。
最后,全面深化粮食安全法治宣传。要深入学习领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全面贯彻各项涉粮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持合法经营,规范粮食生产经营各项行为;坚持守法爱粮,以“餐餐不余”换“年年有余”,积极参与粮食安全社会监督,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从道德软性约束上升到法律刚性实施,形成人人爱粮节粮,个个维护粮食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