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有了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于10月21日上午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为宣布结果——核准周某死刑,立即执行。这对充分发挥刑罚重典威慑作用,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意义深远。
督查“罚没异常”更好守护营商环境
高空抛物案折射多种社会问题亟须反思
■ 胡雨婷
此案得以最终裁定,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裁定,周某被执行死刑,此案也得以最终了结。但是,这一悲剧的根源远远未得到彻底解决。高空抛物案件屡屡发生,其背后隐藏着深层次的社会问题,亟须全社会的共同反思与解决。
首先,法律的震慑力不足。目前我国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规定是最新颁布的民法典,除了民法典外,还有《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的意见》、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对高空抛物行为都有明确规定。但是在相关法律的实际执行中,存在着取证困难、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使得案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对高空抛物案件只有严惩,法律重锤才能起到震慑作用。通过合理严惩,让法律的威慑力深入人心,才能有效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
同时,物业管理的缺失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由于许多小区的管理不到位,小区内监控摄像极不完善,从而对高空抛物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易于让高空抛物者带有侥幸心理。物业管理处、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也应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让人们认清高空抛物带来的危害与危险性,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与社会公德心。
此外,社会不良心理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在“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中,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不良情绪。周某在庭上也表示“自己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这种极端的心理反映出当今社会在心理教育方面的缺失。如今,社会压力像一块“砖头”重重地压在人们心头,但是切不可将这块“砖头”从高空抛向他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社会各界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此外,人们也应学会适当缓解自身的精神压力,别让压力成为抛向他人的“巨石”。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绝对不是单个因素的影响,其背后的多种社会问题亟须根治。只有深层社会问题得以根治,高空抛物问题才能得到真正“解决”。高空抛物这一问题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让我们携手并进,同心同德,共创安全、稳定的和谐社会。
用严刑峻法呵护头顶安全
■ 张智全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6月,28岁女子小娄在吉林省长春市一夜市小吃街被周某从高空抛下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周某此前还曾在高楼向外投掷两桶5升桶装水、三罐未开封可乐,砸中另外2人。同年12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等四万余元。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周某核准死刑,释放了用刑罚遏制高空抛物的强烈警示信号,对充分发挥刑罚重典威慑作用进一步遏制高空抛物,具有重要意义。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公众深恶痛绝,无不希望刑法在严惩高空抛物乱象方面迈出更大步伐。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列为独立罪名,为依法严惩高空抛物犯罪织密了刑事法网,但由于司法实践中高空抛物者被处以重刑的案例较少,仍有一些人对高空抛物不以为意。
任何犯罪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总有其特定的原因。高空抛物多发频发,除了行为人公共安全、公共文明意识缺失外,刑罚重典的常态威慑不足也不容忽视。长期以来,因抛物者难找,不少高空抛物案件都只能按民事侵权案件处理追责,无形中降低了高空抛物者的违法犯罪成本,难以对仿效者产生应有警示。
不可否认,当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肇事者难以确定时,司法遵循公平原则,让高空抛物行为发生地整栋楼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是最大限度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必然选择。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这种处理也难免会让幕后“真凶”逃脱或减轻法律责任,滋生继续作恶的戾气。在这种情况下,对高空抛物祭出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重典,显然对遏制高空抛物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更具有针对性。
客观而言,刑罚重典并非遏制高空抛物的唯一良方,但刑罚重典所形成的警示氛围,定能倒逼高空抛物者在可以预期的“牢狱之灾”,甚至有可能被剥夺生命的代价面前,有所忌惮。
因此,对于已成社会痼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乱象,用刑罚重典常态威慑,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此番“长春高空抛物致死案”的被告人周某被核准死刑,正是用刑罚遏制高空抛物的生动实践。司法机关要综合考虑个案情形,对符合司法犯罪构成要件的高空抛物者,果断处以刑罚,从而以刑罚重典释放的警示威慑效应,推动对高空抛物的有效治理,确保公众头顶安全无虞。
监督惩戒“抓大不放小” 让高空抛物无处藏身
■ 杨维立
该案从其高空抛物行为带来的后果看,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判决其死刑,体现了罚当其罪,彰显了公平正义,传递了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决心,释放出对高空抛物行为绝不姑息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各地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小到烟头、果核、瓶子,大到电视机、花盆、家具等,各色“从天而降”的物品致人受伤甚至伤亡的事件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频频上演,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无数案例表明,一次“巧合”足以酿成人间悲剧。因此,对高空抛物行为必须出重拳、用重典。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告慰受害者及其家属,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除了“严惩”之外,还需在“必惩”上下功夫,积极破解发现难、取证难等难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潜在的高空抛物者望而却步,无辜者才不至于继续成为受害者。这就要求相关方面积极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用心用情办好每个“小案”。对于高空抛物,即使未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要做到接警闻风而动,积极采用DNA检验等方法,穷尽手段、全力以赴调查、侦破案件。同时,强化行刑衔接,依法起诉、审判,让不法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抓大不放小”,不放过任何一个小案,才能让高空抛物无处藏身,有效预防恶性案件的发生。
以“长春高空抛砖致死案”为例,就在小娄被砸中的5天前,周某曾先后在楼上扔下两桶5升桶装水和三罐未开封可乐,均砸中人。如果先前的高空抛物行为能被及时干预和处置,第一时间将周某绳之以法,后面的悲剧很可能会避免。可惜现实中没有如果,血的教训足够深刻,值得认真汲取。
事实证明,高效办好每一个小案所产生的强大威慑、所弘扬的法律精神,往往并不弱于办理大案。无数个及时破获的小案的累积,甚至有着更普遍的社会意义——让不法分子闻风丧胆,让老百姓扬眉吐气,让更多人深切感受到实现平安和正义,每个人都责无旁贷。
眼下,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的过程,也是展现治理水平的过程。各地政府部门、公安司法机关要加强与社区组织、物业公司之间的协同联动,动员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到监督和治理中来。同时,也要注重发挥典型案例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多措并举、齐抓共管、久久为功,定能筑牢公共安全“铜墙铁壁”,让高空抛物现象早日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