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四川省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建立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在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长江上游干流(宜宾)巡回审判点。
意见确定宜宾市翠屏区法院为环境资源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法院,对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涉及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市叙州区、宜宾市南溪区、江安县、屏山县的一审、二审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工作进行集中管理,包括承办会议活动、文书收转及送达、案件庭审保障、巡回审判点日常管理等。
随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上诉案,标志着“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协作事务集中管理工作机制”正式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