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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

联合印发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

本报消息 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用于指导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合理制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进一步规范协商流程、提升协商实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指引内容共13条,包括鼓励企业和工会组织、劳动者代表双方积极开展协商,协商应由双方代表以协商会议形式进行。

指引强调,双方代表在协商会议前应广泛征集各方诉求,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协商确定议题,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还列举了配送企业、出行和运输企业、家政服务企业协商中涉及的派单规则、保险保障、报酬规则、技能培训等一般性议题;协商会议达成的集体合同草案、会议纪要、备忘录等成果,应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10日内向所有适用的劳动者公布。

指引还要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协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协商成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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