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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本报消息 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日前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从多元化层级上构建法律援助统筹协同的工作网络。

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方面,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为推进川渝协同发展,条例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并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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