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东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近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6条,主要内容包括部门职责、非遗调查与名录、分级与分类保护、保护单位认定及其职责、传播与利用等。
为了更好地保护非遗资源,条例创新建立镇(街)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非遗代表性项目异地传承制度。针对东莞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缺少灵活性、非遗人才培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知识产权容易受到侵害等问题,条例完善了相关保护机制。此外,条例明确吸纳异地非遗项目、推动湾区非遗保护协同发展等四方面措施,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东莞的产业优势,激发非遗经济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