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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印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本报消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4年12月12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坚持“依据国标、分级评定、自愿申请、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民政主导、标准统一、评定规范、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根据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从低到高设置五个等级。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自治区、市、县(区)民政部门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对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此次修订完善的办法有三个特点:一是建立与全国标准相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二是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按照备案管理权限划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权限;三是强调全区使用一个专家库,做到评定和执行标准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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