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杨若尘 陶树权)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如何监督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是各级人大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日前,云南省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在全省首家出台《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开始,文山州州级人大代表在每届任期内都将向原选举单位至少报告一次履职情况,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文山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主任吴应菊表示,办法还明确了述职的组织、频次、方式、内容以及结果运用,进一步密切州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群众的联系。
办法明确指出,从文山州人大换届的第二年起,由各县(市)每年安排部分州人大代表在县(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上采取口头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报告履职情况,主要报告履行代表义务情况、在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情况和闭会期间活动情况、与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群众联系情况,以及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中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措施。县(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向人大代表反馈。
“州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既是代表主动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代表主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群众、提高履职效能的过程,有利于督促代表严格履行职责。这是我们出台办法的初衷。”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毅表示。
“定期面向原选举单位进行述职,还要现场接受满意度测评,我觉得这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文山州人大代表龙永德说,“办法的出台会更加激励我更好地履行人大代表责任,更加紧密联系群众,广泛倾听民声民意,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身代表工作。”
王毅表示,这项工作将在州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在全州全面铺开,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将陆续组织本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州十五届人大代表向县(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接受评议和监督,促进间接选举的州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履职意识和责任感,更好地接受县(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为推动文山高质量发展发挥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