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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 本报记者 赵 琴

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适应新时代农村发展的必然选择,不仅有助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还能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不断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框架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同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加快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针对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背景下大量农村人口外流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变动与长期分离、农村生产力快速跃升出现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适配性问题以及农村集体经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等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坚持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重要任务,进一步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定位,将传统语境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管理服务等社会职能剥离开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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