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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监督法之如何开展政府债务监督——

把地方政府债务锁进法治保险箱

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决定》。新修改的监督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政府债务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本期我们邀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漾濞彝族自治县人大工作者围绕“政府债务监督”相关话题分享工作的思考和建议,为推动新修改的监督法落地落实提供有益借鉴。

“听+看+审+督”全过程监督政府债务

■ 何志兵 (新疆)

如何对政府债务进行有效监督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赋予人大的重要使命,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是党中央明确交给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应当从制度建设、监督举措、方式创新等方面深入研究并抓好落实。

聚焦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债务监督法制化。制度建设事关政府债务监督根本、关乎长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围绕制度建设这一根本,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在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上持续用力。

要建立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将政府债务审查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计划,听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全面了解政府债务管理规模、结构、使用等情况,逐步实现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常态化、制度化。

要建立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制定人大常委会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规程,制定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办法,对政府债务报告以及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偿还等环节进行规范,为依法管理、监督政府债务,有效防范处置债务风险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监督举措,实现政府债务监督精细化。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是推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听+看+审+督”四个环节工作路径,对政府债务实施全过程、全口径监督。

“听”法制讲座:把党中央、全国人大和自治区人大关于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相关制度列入常委会法制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法规文件编撰者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及“一府一委两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解读辅导,提升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看”实际情况:围绕政府债务规模、项目储备、债券发行、使用偿还等情况,深入开展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专题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研提对策,夯实人大开展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工作基础。围绕预算审查、国有资产监督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突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审”法定报告: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及党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监督的要求,每年要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上年度预算执行和下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上一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草案的报告;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政府使用债券资金的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听取重大项目和产业发展情况报告。

“督”改进落实:要做好政府债务监督“后半篇”文章,将调研、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的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及会议审议意见形成清单,采取交办的方式交由政府研究,督促推动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并听取政府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形成监督“闭环”。

聚焦方式创新,强化对政府债务监督合力。坚持守正创新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应当积极探索务实管用有效的机制、路径和方法。

要探索财经工作联系机制。坚持试点先行,依托“代表之家”建立财经工作基层联系点,广泛邀请熟悉相关知识的人大代表参与,为及时掌握基层经济运行、财政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等情况提供平台。

要探索“四督联动”工作路径。加强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贯通协调,通过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成果共享,推动政府债务审批、举借、使用、偿还和管理规范化。

要探索数字赋能分析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AI等现代数字智能技术,加快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完善债务监督专题模块,形成政府债务数据库,对债券资金从额度分配到审批、发行、资金流向、项目实施等全程跟踪监督。

走实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最后一米”

■ 赵志辉 马利辉 (云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强调,“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如何强化财政经济工作监督。要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的能力和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准审查监督正确方向。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规范县政府债务的举借、使用、管理和偿还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着力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对全县政府债务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实效,防止在法定限额之外违规或变相举借债务。要深入分析县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针对政府债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监督中的薄弱环节,督促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对症开方丰富监督内容方式。强化专项监督,县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三问一评”、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对举借政府债务以及政府债务资金(含中央和省州转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以下简称“外债转贷”)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监督。强化日常监督,县人大财经委、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要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引入第三方机构、实地查看项目实施、与债券项目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座谈等方式加强对政府债务的日常监督。

坚持结果导向,精准发力彰显监督刚性实效。做好政府债务举借的审查监督,要审查监督政府债务举借规模、政府债务期限结构、政府债务举借方式,重点审查监督政府债务余额是否严格控制在州级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一般债务的期限结构是否根据相关规定、除外债转贷按照相关规定举借外,举借的政府债务是否全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等。

做好政府债务使用的审查监督,审查监督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用途方向、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情况、政府债券资金拨付情况,重点审查监督新增债券资金是否依法安排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是否优先保障在建项目平稳建设、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是否存在将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等。

做好政府债务管理的审查监督,审查监督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情况、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管理情况、政府债务的监测和信息公开等情况、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情况,重点审查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是否建立规范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政府债务收支是否分类纳入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举借债务是否考虑未来偿债压力等。

做好政府债务偿还的审查监督,重点审查监督政府债务是否制定偿债计划并分类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挪用债券资金支付政府债务利息的情况等。

做好隐性债务的监督,重点监督政府是否存在以政府性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行为,隐性债务是否存在增量、是否统计完整,风险是否可控,化解情况是否真实。

坚持“五抓五推” 加强政府债务监督

■ 梁 伟 (广西)

政府债务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政策工具,在推动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如果监督不到位,管理不善,政府债务可能引发财政风险,影响经济稳定运行。

县级人大常委会应高度重视同级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树牢风险底线思维,确立和强化依法审查监督理念,坚持“五抓五推”的举措,全力抓好政府债务监督工作。

抓实报告制度建设,推动监督工作常态化。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债务报告制度,制定出台人大常委会加强同级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债务审查监督程序,细化人大对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的具体内容,持续推进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年初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债务和国企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纳入年度工作要求和监督工作计划,要求政府每年定期通报,报告内容要全面反映债务规模、债务项目、债务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等情况。同时,督促财政、国资部门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工委报送政府债务报表,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偿债举措,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抓实审查监督,推动监督工作精细化。突出重点审查监督,在预算决算草案审查、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方案审查等环节,把政府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还能力、债务资金投向和项目安排等作为审查的重点,推动政府及时、完整、真实编制政府债务报表,完善并细化相关报告的内容。及时完成审查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以及预算调整方案,切实督促政府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的监管和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强化数字化审查监督,依托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强化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在线监督,有效提升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通过与财政、发改、国资、审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建立并完善政府债务数据信息库,实现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等指标可视化分析。充分发挥部门预算执行和债券资金项目进度分析预警功能,“穿透”债券项目的资金拨付、使用和执行进度,实现动态化监督研判,不断提高政府债务监督的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抓好沟通协调,推动人大与审计部门共同监督。建立年初与审计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将政府债务、债券项目等人大监督重点内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现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有效联动、同频共振。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重大项目审计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等,充分发挥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专业性,为人大加强政府债务监督提供有力支撑,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大债券资金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责任,不断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抓实资金监管,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全过程加强政府债券项目监管,县级人大常委会对同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全过程、全链条监督,制定出台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暂行办法,建立并完善项目管理评价体系,对政府债券项目的资金预算、建设进度和绩效评价等环节实施科学量化评价,强化对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监督。选取部分政府债券项目开展实地视察、专题调研,全面了解政府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有力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升储备项目质量,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抓好隐性债务监管,推动化债防风险。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事关长远发展和安全事宜,县级人大常委会立足职能职责,将对县级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作为一项监督任务,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县域内隐性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要求政府高度关注隐性债务管理,摸清债务底数,深入推进隐性债和法定债合并监管,建立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强化偿债举措,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筑牢隐性债务风险“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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