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选出人民满意的人大代表,真正能够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人大代表,我国选举法等法律法规对怎样提名代表候选人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作为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最基本条件。
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及选民联名提出代表候选人的,还有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1.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选择。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因此,作为代表候选人必须拥护党的领导。
2.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和素质。人大代表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和决定重大问题,要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参加一系列代表活动,如参与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视察等。因此,代表候选人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比较丰富的政治经验,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履职能力。
3.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不搞特权,办事公道。
4.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般情况下是本选区的选民,但也可以不是本选区的选民而是本行政区的选民。不是本行政区的选民,不能被提名为本县或本乡的人大代表候选人。
5.其他方面的因素。在推荐代表候选人时,要考虑到一些富有实践经验、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也要考虑推荐年富力强、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整体上讲,特别是政党进行推荐时,还要考虑代表结构问题,要保证各方面都有一定数量的代表。一是要提高基层一线人员在人大代表中所占的比例。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提高基层一线特别是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和妇女人选的比例要求,越往下越要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人选比例”。强调基层人大要保证工人、农民、妇女、知识分子在人大代表中占有适当的比例,并不等于硬性规定代表的职业、届别、年龄或性别,而是要求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时,要注意提出一定数量的这些方面的候选人,并尽量把他们安排到选举2至3名代表的选区去参加选举,以便他们较容易当选。二是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应选少数民族的代表,应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不同民族的代表候选人。应选代表的民族构成,要符合该选区人口民族构成的实际,并取得多数群众的理解和同意。三是连任的人大代表要有适当比例。每一次换届选举,都应当保证有一定比例的新代表,一般至少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新代表,形成良好的梯次结构,保持活力。同时,也要有一定数量的连任代表,以保证权力机关的稳定性。从全国人大看,连任代表一般在三分之一,新任代表占三分之二。四是要适当增加新经济成分中的优秀人物。一方面是对这部分人的能力、贡献的肯定,另一方面也为他们今后发挥更大作用提供舞台。但是,要防止“简单以资产规模、纳税情况、社会知名度代替人选标准”。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