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后发现针孔摄像头怎么办?顾客被偷拍后酒店能否因“不知情”而免责?谁来保障客人住宿期间的隐私权?新修订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在全国率先明确了旅馆有防偷拍的责任,要求旅馆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此新规已于2月1日起施行。
明确反偷拍责任应成为全国旅馆业“标配”
■ 冯海宁
如果说公安机关严打行动属于精准治理,而广东明确酒店反偷拍责任则是全面设防。《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这短短二十几个字,却开创性明确了旅馆防偷拍的责任,对增强旅馆安全保障责任、保护房客隐私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从媒体调查看,这一规定已经产生积极效应。广东大多数酒店“闻令而动、听令而行”,采取相应的反偷拍行动,包括配备反偷拍设备、制定客房安全巡查制度等。有这些行动显然大不一样,既能排除偷拍设备,也能震慑偷拍行为;不仅能给房客们带来安全感,也有效维护了酒店乃至广东旅馆业的整体形象。
不过,广东酒店行业尚未百分之百执行反偷拍新规定,还有少数酒店没有采取相应行动。究其原因,与该新规刚刚实施有关,有的酒店经营者还不了解或者还在观望中。更重要的原因是,针对该条规定,尚无相应的罚则倒逼。在上述规定中,只明确了第九条第一款,即“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旅客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旅客个人信息和视频监控等信息”的罚则,第二款规定对应罚则的缺失,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规的震慑力。
要想让所有酒店、宾馆落实反偷拍责任,要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约谈督促,要么完善制度进行倒逼。当然,还可以采取黑白名单方式进行鞭策,即有关方面公布履行反偷拍责任的酒店名单,以及未履行该责任的酒店名单。如此一来,在竞争压力驱动下,未履行反偷拍责任的酒店只能弥补安全管理短板。
进一步而言,明确反偷拍责任更应该成为全国旅馆业的“标配”。因为偷拍现象不仅存在于广东旅馆业,其他地方同样存在。任何一家旅馆经营者,都有责任确保消费者隐私安全。
宾馆、酒店是反偷拍的第一道防线。希望其他“地方版”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也能及时作出修订,像广东一样明确旅馆防偷拍的责任,以打击偷拍源头、挤压偷拍黑产链条生存空间。若是《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能增加相应条款,包括明确酒店反偷拍的责任,以及未履行该责任要受到相应处罚,相信会推动全国旅馆业全面筑牢反偷拍“长城”。
法定义务当加速落地转化
■ 蒋璟璟
近年来发生在酒店与民宿行业的偷拍事件屡见不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广东是首个在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中明确“旅馆防偷拍责任”的省份。对此,广州市多名旅馆行业从业者表示,目前他们已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防偷拍要求通知。广东大多数酒店已配备或正在配备反偷拍反窃听探测仪器,有些酒店还制定了客房安全巡查制度。
酒店偷拍摄像头频被曝光,每每激起轩然大波。而在某些博主推波助澜的渲染炒作下,关于“隐私泄露”的担忧情绪,更是愈发在线上线下场景内弥漫。前不久,警方通报了不法团伙“自编自导自演”酒店偷拍的案件,为看待相关事态提供了另一视角。但应该承认的是,某些酒店内,隐藏摄像头偷拍以及背后的安全漏洞,是客观存在的。正视风险、积极应对,需要酒店业者担起更多主体责任。之于此,立法层面的推动,至关重要。
基于常识,酒店经营者理所当然要对客房有无摄像头进行排查。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相关法律就“酒店防偷拍”的表述,其实是抽象的、笼统的。比如说,《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就规定,“开办旅馆,要具备必要的防盗等安全设施”“经营旅馆,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从立法本义维度推演,当然能论证出酒店排查摄像头,也属于“安全设施”“安全管理”范畴——只不过,这种能动性、衍生性的法条适用,终究存在效用上的不确定性。
确保旅客不被偷拍,本就是一种“安全事项”。对此,过去某些酒店业者揣着明白装糊涂,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来回避自身责任,日常消极作为,这客观上放大了“偷拍”之祸。正是有鉴于此,新近发布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进一步将上位法中有关“安全管理”的法条细化,直接提出“旅馆应当确保客房内没有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由此,酒店的“反偷拍”责任被具体化,与之相关的日常排查,则有望成为一套标准化的工作流程。
酒店理应给旅客提供安全的环境,比如说布草“一客一换”就是为了确保卫生安全,而对摄像头的排查,则是为了确保隐私安全。立法“要求旅馆确保无偷拍设备”,这是一种“法定义务”,至于说具体的操作办法,同样有必要加以规范化、统一化。广东省酒店行业协会就倡议会员单位,“积极采取防偷拍检查措施,尽量做到每客一检。”而一些酒店也把“客人入住时陪同其进行客房检查摄像头”作为特色服务。细节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对于重建安全感至关重要。
打击非法偷拍行为要掐住“七寸”
■ 李英锋
酒店(也代指宾馆、民宿等场所)偷拍不只是酒店的事,也涉及偷拍摄像头的生产、销售、安装以及偷拍信息的泄露、传播等环节,因此,对酒店偷拍应进行全链条遏制打击。其中,酒店是偷拍这一违法侵权行为的关键实施环节,酒店经营者是防偷拍的关键责任关口,依法明确酒店的防偷拍责任,掐住了偷拍行为的“七寸”,对偷拍行为就能产生有效的阻断效应。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酒店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是一种法定刚性义务。
酒店房间里暗藏的摄像头,背后是偷窥消费者隐私的眼睛,甚至可能有收集、加工、销售、传播消费者隐私信息的黑色产业链。酒店房间里出现偷窥消费者隐私的摄像头,意味着酒店经营者未给消费者排除侵权风险和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即便摄像头是不法分子偷偷安装的,酒店经营者相对不法分子而言是受害者,但相对被窥探了隐私的消费者而言,酒店经营者也因经营管理存在安全漏洞而成为侵权者。
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新规明确了旅馆业的防偷拍责任,并提出具体的措施要求,将旅馆业经营者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具象化,既给旅馆业经营者找准了防偷拍的安全管理标准和抓手,也给监管部门找准了由外而内的监督抓手。酒店戴上“防偷拍法箍”,守住防偷拍的第一道防线,能够对偷拍行为的其他环节起到断链、掣肘作用,消费者也多了一层隐私安全保障。
酒店、宾馆等场所应做好配备防偷拍设备工作,进一步强化防偷拍安检机制。比如,对房间进行定期检测,或者在消费者入住之前进行检测,做到每换一批消费者就检测一次,并由检测人员在检测结果上签字,将防偷拍安检情况告知消费者,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既要加强对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监督检查,力求揪出隐藏的偷拍摄像头,并启动全链条调查打击,还应通过联合约谈、合规培训、合规指引等方式,督导酒店、宾馆等场所经营者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安全管理措施,提升反偷拍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全面排除摄像头偷拍的隐患和风险。
在旅馆业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中划分出防偷拍责任,是一种法治进步,也是一种治理升级。明确旅馆业经营者的防偷拍责任,符合消费者的隐私保护需求,符合旅馆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求,广东省防偷拍治理经验,有必要在更大范围进一步复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