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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终本执行”合力破解执行难

【事件】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了《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本执行”)的,应当坚持以穷尽执行措施后“执行不能”为原则,并设置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制消费令等六道刚性门槛,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防范滥用“终本执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点评】此次指导意见的亮点在于强调“执行不能”原则和设置六道刚性门槛,这是对被执行人的法律约束和督促,能有效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因为如果法院通过流程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强制执行,让“老赖”无处匿藏。

同时,指导意见通过严格规范程序,也给“终本执行”戴上了“紧箍”,避免法院草率“终本执行”,有效解决了“执行不能”案件的程序性结案问题,推动司法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

当然,任何制度的实施都可能面临一些挑战,指导意见也不例外。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准确判断法院已经穷尽了所有执行措施,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而存在一定困难,需要各级法院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至于六道刚性门槛的具体执行标准和尺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以避免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的理解和执行出现差异,让刚性制度流于形式。(李 微)

落实新国标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事件】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2月8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点评】新国标,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进一步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划清了底线,推动食品企业行业朝着更加规范、透明、健康的方向发展,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市场的信心。具体而言,新版标准修订了一些防腐剂、食品用香料、加工助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新增了一些甜味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相关规定涉及多类食品。对此,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学习掌握、更新知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正确执行该标准。

好制度要想真落地,监管需要及时跟上。目前,多地已经发文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按照新国标规定,主动开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包装标识等方面的对照自查,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情形及时调整规范,确保合规生产经营。

唯有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让新国标深入人心,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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