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平台上,刷单炒信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为商户发布虚假种草笔记或虚假刷单,炒作商户信用,进而影响人们的消费选择。这些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近日,四川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网络“刷单炒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四川省首例网络“刷单炒信”公益诉讼案。
成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店铺网络运营公司,2021年5月与某皮肤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某信息技术公司收取5000元服务费并为某皮肤管理中心提供达人探店10条、大众点评30条、美团10条。其中,大众店点评、美团等消费评价类平台上的推广具体指由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人员购买某皮肤管理中心消费券、审核消费评价,并在好评发布后将消费金额全数退还相应参与人员。据悉,某皮肤管理中心共向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上述非真实消费者花费的10371元和服务费用5000元。
2022年4月,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介入调查,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2022年8月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10日,四川省消委会接到大众点评网主体公司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线索函,认为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行为,极大影响大众点评平台信用体系,扰乱平台内商户的竞争秩序。同时,该公司的“刷单炒信”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欺骗广大消费者,侵犯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消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于2024年4月28日向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5年2月13日,经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四川省消委会胜诉。被告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需于判决生效30日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受误导的消费者公开致歉;自判决生效起2年内,参加4次经四川省消委会认可的消费领域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判决后,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表示理解、尊重并服从法院判决,不会上诉,会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法官提醒,数字时代互联网创造了更为便捷高效获取信息数据的平台,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带来极大便利,电商平台卖家的商品销量、用户评价等信息已然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网络消费市场的数据真实性不仅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同时也对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该案对“刷单炒信”予以纠治,有助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激发消费潜能,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数字消费环境。(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