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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立法 为企事业民主管理提供保障

【事件】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聚焦推动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切实保障职工民主权利展开热议,建议制定企事业民主管理法。多位人大代表对制定企事业民主管理法主要内容提出具体建议,认为制定企事业民主管理法将推动企业民主管理更加完善,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话语权。

【点评】通过制定企事业民主管理法,从法律层面规范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行为,有利于推动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更上一层楼,助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夯实法治基础。

健全和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作用,保障和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各级工会重任在肩。期待各级工会在推动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进程中,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创新做法和经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为加快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立法进程贡献工会力量。(郭振纲)

民居成文物 需平衡保护与居住的关系

【事件】近日,湖南省怀化市的李先生因自家住宅被认定为明末清初古建筑而陷入两难境地。一方面,他的房子被列为文物保护建筑,不能随意拆除或重建;另一方面,随着家庭人口增多,现有住房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类似问题在多地屡见不鲜。

【点评】当前,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面临诸多困境。根据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费用由所有人承担,而文物修缮的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费用昂贵,许多人难以负担。尽管法律规定当地政府应对无力修缮的所有者提供帮助,但如何帮助、帮助到什么程度,却缺乏明确的标准和实施细则。

缓解这一矛盾,首先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与所有者的责任边界。可以探索“以房换房”的模式,为所有者提供新的住房或宅基地。其次,文物保护应注重“以人为本”,在保护文化传承的同时,兼顾居民的生活需求。

民居成文物,既是文化传承的需要,也应看到人们延续生活的痛点。实现文物保护与居民生活的和谐共存,显然不能靠“一刀切”限制,而应找到文化与生活的平衡点。让文物“活”得起来,居民生活安稳,还需多想想办法。(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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