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199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11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
二、《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1999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