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创新领域的“潜力股”和“生力军”,但因其规模小、资产轻、风险高等因素,往往在融资过程中举步维艰。3月27日,全国首部专门针对科技金融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促进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若干规定聚焦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痛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银行、保险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本市场融资、服务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引导金融资本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应用,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如聚焦基金和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不愿投、不敢投、管不好、退不出等难题,若干规定要求省、市州级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类基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并鼓励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人通过设立基金或者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同时,要求对科技创新类基金以及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参与科技创新类创业投资产生损失的,在符合一定前提条件下,予以容错免责。
若干规定的高效出台,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推行“小快灵”立法的又一有力之举。全文共12条,不设章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围绕“促进金融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立法目标创新制度机制,切实增强了法规针对性、可操作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树立起一道坚实的法治屏障。
有个细节令人印象深刻。在立法调研过程中,长沙一家新材料公司董事长向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反映,国有创投在投早投小时设置了强制回购条款,这导致企业在后续发展和后轮融资中产生了模仿效应,无疑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和壮大。
立法调研组直面当前业内面临的焦点问题,在法规后来的审议中,充分吸纳该董事长的建议,若干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鼓励科技创新类基金在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时不设置针对创始人团队的强制回购条款,以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持续融资来源。
法贵必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湖南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联动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机构,推动规定在全省范围落实落地,引导金融“活水”浇灌科创“良田”。(刘 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