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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规范“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

本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出台《“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工作指引明确规定了适用“综合查一次”的基本原则:即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应当合并进行,实现部门内“综合查一次”;同一领域的不同层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的,上级行政执法主体要发挥业务指导优势,下级行政执法主体提供属地监管信息,联合制定检查方案,整合检查力量,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层级间重复检查;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在相近时段内实施检查的,原则上应当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件事”。

工作指引还进一步细化了“综合查一次”执法步骤,明确由牵头部门发出联合执法行动启动函,协同部门按照启动函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于检查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牵头部门反馈联合执法检查结果清单,牵头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备联合执法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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