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蔚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首场“部长通道”上表示,2025年将有序扩大“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范围,从制度上防范“小过重罚”现象发生。
在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行政权力运行的精准性与合理性成为社会关注焦点。2024年11月,安徽省寿县农民顾某为保障秋收,用皮卡运输150升自用柴油,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认定为“非法运输危险品”,罚款3万元。2025年1月1日,顾某申请行政复议成功,当地已退还3万元罚款;江苏省盐城市农民陈广芳因卖羊肉获利180元,被当地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日前,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近期多起执法争议事件暴露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商、民”行为性质认知偏差,导致“商规罚民”“小过重罚”,亟需从制度层面破解。
“商、民”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商业行为以资本增值为核心目标,具有持续经营性。民用行为则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为导向,呈现偶发性特征。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三个原则:合法性原则,行政主体须具备法定授权,只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比例原则,处罚需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服务型原则,将服务型行政执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着力点。然而,实践中,部分地区将执法简化为指标考核,导致“顶格式罚款”时有发生,出现“小过重罚”现象。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存在风险规避倾向,为避免问责,采取“一刀切”式执法,认为“不处罚有风险,处罚无风险”。
为此,需要从立法层面精准厘定“商、民”界限,明确列举无需行政许可的民生行为,如村民自宰牲畜数量限额、自用农产品销售产值限额、家庭作坊式加工场地面积限额等。
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制定建立执法指南,如制定《农村地区行政执法操作规范》,明确田间作业、民俗活动等特殊场景的执法标准。建立柔性执法机制,推广“首违不罚”制度,对轻微违规行为实施“警告+整改”。研发智能辅助系统,开发“商民行为识别AI工具”,通过运输频次、交易对象、货物性质等指标自动判别行为性质,减少执法层面的偏差。
监督层面的立体化构建。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统一裁判尺度。完善救济渠道,将涉农行政处罚纳入行政复议“绿色通道”,试点“先中止执行、后审查”机制。引入社会监督,建立由人大代表、律师、村民代表组成的执法评议委员会,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听证。
探索科技赋能行政执法。建立区块链溯源系统,为农村自宰牲畜、自制农产品建立区块链溯源平台,消费者扫码即可查看养殖、屠宰、加工全过程,减少纠纷。开展无人机巡检,利用无人机对偏僻乡村进行周期性巡检,重点监测规模化养殖、非法加工等商业行为。
涉农行政执法中“商、民”界限的精准厘定,本质上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平衡艺术。通过立法精细化、执法人性化、监督立体化的协同改革,既能维护市场秩序,又可保障民生权益。未来需进一步探索数字技术赋能,构建“智能识别+柔性监管”的新型执法模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