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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大首次将“容缺受理”等机制纳入法规

本报消息 日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施行。

决定共23条,主要包括管理体制建设、电网规划布局、各类电源并网服务及授权性规定等。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在强化电网规划协同和刚性约束、优化电网建设项目要素保障和审批流程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此次审议通过的决定是聚焦电网规划建设、具有创新性的地方性法规,从电网规划建设“小切口”切入,属于“小快灵”立法。决定聚焦当前电网规划建设最紧迫最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针对性地完善了工作机制,可操作性强,是实现攀西特高压交流、陇电入川、疆电入川渝等国家和四川省重大电力布局规划的有力法治保障。

其中,针对电力发展规划与其他各类规划联动不足,电力廊道空间预留不适应发展的问题,决定要求加强各专项规划的衔接,避免不同基础设施建设相互“打架”的情况;针对电网建设审批要件多、办理时间长的问题,决定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依法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首次将“容缺受理”“并行办理”等机制纳入法规,显著提升手续办理效率;特别是针对电力线路建设过程中常见的杆、塔用地纠纷问题,决定明确电力线路建设可不征收土地,但需依法赔偿因使用土地所造成的合法权益损失,厘清土地使用权边界,兼顾电网建设需求与群众利益。

据悉,接下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以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企业,推动贯彻《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电网规划建设的决定》的实施办法出台,确保法规落地见效,为四川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现代一流电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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