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文智 (湖南)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回首往昔,我与人大工作结缘已二十余载。从乡政府秘书为人大工作服务到担任乡镇人大主席,再到调入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一路走来,虽历经风雨,但初心不改,始终坚守在人大工作的岗位上,为人民发声,为发展助力。
紧盯“富营养”
守护一方清水
2013年初,我担任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2014年秋,我接到楠木坪乡(后改为镇)一名县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称当地两江口水库因水产养殖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严重影响了周边村民的饮水安全。经现场调研发现,该水库自2011年1月被承包养鱼后,每年投放大量化肥,致使水体恶化。2013年起,村民多次要求停止养鱼并向上反映,但一直未果。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我立即将问题汇报给分管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时,县人大正组织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于是将此事列为监督重点。9月12日,县人大执法检查组邀请环保、卫健、水利等单位派人协助调查。经检测,水库水样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微生物等指标均超标,生化需氧量(BOD)也接近国家控制标准,影响了楠木坪等3个乡11个村及3所学校5000多人的饮水安全。
为保障群众健康,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督促相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分管副县长组织有关单位、发包和承包双方、村民代表进行协调,最终达成了减少化肥投放量、实行生态养殖、确保水体安全、到期终止合同的共识。我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县人大代表,并表示县人大会继续督办,请他放心。在县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共同努力下,环境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为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作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效。
献力“新条例”
推动环境治理法治化
2013年,我接到一项艰巨任务,参与起草《芷江侗族自治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县,芷江拥有立法权,但此前在城乡环境治理方面并无专门的综合性法规,仅有自治县条例。面对这一全新挑战,县人大成立调研起草组,扎实开展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律师等“外脑”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中南大学法学院的专家教授成立专家组,举行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意见,历经反复打磨,最终该条例于2015年1月13日由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3月31日获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条例的制定为我县城乡环境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推动了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第二年,由我委牵头开展该条例的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我们既看到了取得的成绩,也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有力地促进了乡村环境卫生的持续改善,为乡村振兴贡献了人大力量。
促成“双年检”
规范政府工作报告机制
2013年初,我作为城环委主任,在参加怀化市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后,我与分管领导立即向主任汇报会议精神。当时,我县人大常委会城环委是从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划分出来不久的工作机构,许多工作尚未规范,此前从未听取过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和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两方面的工作报告。
经主任会议同意后,我县人大常委会开始要求县政府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十年来,这一工作机制已形成惯例,有效推动了政府在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尽责,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余载的人大工作历程,虽有艰辛,但更多的是收获与成长。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同事们的配合下,我如同一枝细小的苔花,在人大这片广阔的天地里,努力绽放,为人大工作添砖加瓦。我深刻认识到,人大岗位的历练是一段珍贵的人生经历,它让我在岁月的长河中不断成长,也让我更加坚定了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秉持初心,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素养,投身于人大工作,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