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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努力提升地方立法质效

■ 武健鹏 (山西)

近年来,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通起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健全立法机制,积极探索立法实践,地方立法质效实现新的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

确保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立场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立法是重要政治活动的定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贯彻好、落实好。一是坚持思想引领。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指导立法实践。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研究解决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始终保持做好立法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突出政治引领。市人大常委会紧跟市委决策部署,找准人大立法工作与市委中心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在聚焦大事、服务要事、办好实事中展现人大作为。认真落实市委关于立法的决策部署,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谋划推进立法工作,切实做到市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三是强化制度引领。积极配合市委研究制定《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高质量立法”作出明确要求,为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为民初心

夯实促发展保善治的法治根基

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也是新时代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和工作重点。近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权限,重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城乡建设和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立法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一是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先后制定《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大同市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大同市湿地保护条例》等,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二是聚焦城乡建设管理立法。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立惠民之法,立管用之法,不断增强立法的精准性、实用性。按照城市建设需要,先后制定《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修订《大同市电动车管理条例》《大同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推动城市治理不断跃升新水平。三是聚焦历史文化保护立法。制定《大同市长城保护条例》《大同市促进博物馆发展条例》,修订《云冈石窟保护条例》《大同古城保护条例》《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开展传统村落保护性立法调研,着力用法治方式保护传承发展历史文化遗产宝贵财富。

坚持开门立法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形式和渠道,确保立法反映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现实需要。一是广泛汇集民智民力。确定立法项目、制定立法规划、审议法规草案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论证、咨询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保证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汇聚民智。二是大力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按照自身有特点、工作有基础的原则,合理规划、统筹谋划,在全市确定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了解来自基层一线的法治需求,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架起人民群众与立法机关的“连心桥”。三是积极开展立法研究咨询工作。聘请20名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公共管理、社会治理、生态建设等领域专业人员、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通过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协商会,充分了解各方关切,精准把握群众诉求,努力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惠民生。

坚持完善机制

不断拓展高质量立法有效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近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持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方面协同配合,促进全市立法质效不断提升。一是实行人大、政府“双组长制”。凡是政府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人大专工委组织人大代表全程参与,邀请专家共同研究,主导法规修改审议工作。在制定《大同古城保护条例》时,邀请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专家学者把脉问诊,力求每一部地方性法规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二是建立区域协同立法机制。聚焦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新实践,通过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对接山西省朔州市、忻州市,合力应对区域内河流生态修复保护共性问题,统筹推进桑干河和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制定完成,持续提升区域生态修复保护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三是探索重要法规立法后评估机制。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等进行立法后评估,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视,查找制度不足,确保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四是探索“小切口”立法新模式。通过“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抓住关键条款,不拘体例结构,不限条款数量,化繁为简,有的放矢,更好地发挥“小药方解决大问题”的作用。

坚持强基固本

持续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近年来,大同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市的重点任务,全力推进立法机构建设,高度重视立法人才培养,多措并举为高质量立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一是加强力量配备。依托大同大学的法学优势,设立立法基地。在市委的支持下,增设事业单位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不断加强立法机构建设,持续配强立法力量。组建地方立法专家智库,充分发挥其在立法中的参谋助手、智力支持作用,助力提高立法工作水平。二是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招引有法治实践经验尤其是有立法经验的人才,通过定向选调、公开遴选等形式招录法学专业工作人员。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让人大干部参加培训进修、业务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立法工作视野,提高立法实践能力。三是贯彻法治理念。注重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特别是对立法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掌握,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

(作者系山西省大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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