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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在国家治理 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的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定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等法律对人大代表的作用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加决策

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都需要通过代表集体积极参加才能实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都是国家治理的重大决策。代表对人代会上各项议案、报告的审议、表决,直接关系到这些议案、报告、事项的通过与否,关系到决策的后果。人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反映着人大代表参加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参加监督

人大通过的法律、法规或者决议、决定,能否得到有效的实施,与人大的监督是分不开的,因而也是与人大代表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有义务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有效地开展工作。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工作,如参与执法检查、视察,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汇报等,使代表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密切联系群众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群众中,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一方面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另一方面宣传会议精神、组织动员,做到下情上送、上情下达,起到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模范带头

代表在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做好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并自觉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样,才能执行好代表职务,真正发挥好代表的作用,也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人大代表生活在人民之中,要积极宣传并带头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宪法法律,善于从实际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共性、典型性的问题,推动从制度上、法律上、政策上予以解决。要提升政治站位,忠实代表人民意志,更加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认真做好在本级人代会期间的工作,积极参与闭会期间的活动,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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