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入一审。厦门也成为继深圳之后全国第二个推进建立个人破产保护制度的城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制度保障,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着力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独特优势,开展个人破产立法探索,努力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供先行性的厦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