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近日,一起“帮助网约车司机非法改装手机”的刑事案件再次引发公众对AI技术滥用的关注——犯罪嫌疑人通过非法改装“虚拟相机”应用程序,再结合AI换脸技术,帮助被封号司机绕过了网约车平台的人脸识别。
【点评】部分网约车司机被封号,显然是涉嫌违规触犯了平台规则,不宜再从事网约车服务。然而,问题司机却能通过手机植入“虚拟相机”应用程序,“骗”过平台人脸识别重新上岗接单,那么,平台的封号处理就未能起到作用,这与一直倡导技术向善背道而驰。
治理这种技术作恶,需要平台、监管部门、公检法机关形成合力。从平台角度来说,既要检视人脸识别功能漏洞及时补漏,也要对非法入侵者依法维权,而出现“虚拟相机”相关服务的电商平台、二手交易平台,则要落实主体责任,将非法服务清除并屏蔽相关关键词。
从监管角度看,既要督促相关平台履职尽责,也要对各平台人脸识别风险加强监测并定期发布风险警示。同时,需考虑完善技术标准,全面提升人脸识别防御能力。另外,相关部门要对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力度,为人脸识别技术护航,也让公众更多一份安全感。(冯海宁)
网络直播不能“想唱就唱”
【事件】4月2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建院以来涉网络直播著作权案件的审理情况。通报显示,大量主播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保护常识,直播时随手播放影视剧、演唱歌曲等现象十分普遍,并提示相关行为涉嫌侵权,要高度注意。
【点评】网络直播侵犯著作权较为普遍,主播、平台为何想唱就唱、想读就读、想用就用?一方面,一些音乐确实是通过平台而火起来的,这让一些平台自认为是音乐人的“伯乐”,觉得音乐人没有不感谢平台反倒向平台索要版权费的理由;另一方面,被侵权的原创作者相对弱势,维权成本往往较大,而且存在维权不成反被平台“封杀”等担忧,因而面对侵权行为时只能忍气吞声,这些都进一步助长了网络直播侵权乱象。
对此,相关方面要继续加强对音乐等原创作品的保护,加大对原创作者维权的帮扶力度,同时要进一步压实平台责任,引导其不断提高版权保护意识、守土有责,对著作权侵权乱象不“带头”、零容忍。平台应充分认识到依法运营才是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监督之网则须进一步织密织严,对侵权行为要依法打击、严肃惩治。
遏制网络直播著作权侵权乱象,是在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和创作积极性,是为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期待相关各方拧紧责任链条,形成包括行业协会、司法部门、网络平台、主播及广大网友等在内的坚固“堤坝”,合力阻挡知产侵权“洪水”向直播间蔓延。(戴先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