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裁量规则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裁量规则指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根据裁量规则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暂扣许可证件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裁量规则提到,有下列四类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是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是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