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因此法律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执行职务的言论自由保障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代表法也规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这种对代表的言论和表决自由的特殊保护,是为了使代表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因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而追究其刑事、民事或者行政的法律责任。
执行职务的人身自由保障
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受理有关机关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提请许可的申请,审查有关机关是否存在对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进行法律追究,或者对代表提出建议等其他执行代表职务行为打击报复的情形,并据此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乡级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
执行职务的信息保障
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信息保障,是指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应当提供国家机关工作情况、有关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等各方面情况的信息。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多为兼职,且不少又在基层工作和生活,对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以及所在行政区域经济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重大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可能会导致一些代表在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的质量、效果受到影响。为此,代表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选自《人大代表怎么当》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