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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讲好“四种话”

■ 吴国良

无论是在人代会期间审议发言、在“代表通道”回答媒体提问,还是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询问、列席座谈会发言,以及闭会期间接待选民、调研、视察等履职活动,都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会说话、敢说话、善说话。说话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必修课”、为民代言的基本功。因此,人大代表要讲好“四种话”。

要敢讲大实话。人大代表每一次审议、发言、提出意见建议,都是代表着民意民心。因此,首要的是善于讲大实话,实事求是地表达主观意愿、反映客观事物,说符合客观实际的话,不能一味地唱赞歌、讲成绩,更不能违心地讲假话、空话、套话。讲实话体现了人大代表的立场观点,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体现了为民代言的强烈责任感,也体现了诤言善谏的胆识。

要讲出内行话。讲内行话前提要懂行,人大代表必须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通晓应知必知法律法规,更要重视调查研究,要做有心人,掌握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正确方法和技能。例如,在会议审议发言中既要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也要了解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体情况,要上接“天线”、下接“地气”;开展执法检查,首先要学法懂法,能够准确使用法律术语,用法治的视角看待问题、提出问题,并助力解决问题。唯有如此,人大代表的表达才能说到关键处、议到点子上。

要讲好管用话。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群众说话,切不可“徐庶进曹营一言不发”,也不能随心所欲、信口开河。人大代表的发言关键在于精准而具有实际意义,尤其要避免讲些不痛不痒、无关紧要的话。人大代表说话要有分量、真管用,就要求人大代表要深入群众、走进基层,倾听群众心声,只有身入心到取得“真经”,在关键时说话时才有底气,讲出来的才是真正代表民意的管用话。

要善讲争鸣话。人大代表来自不同行业,每个人所处地位、环境、职业等差异决定了认知、感悟事务的角度不尽相同,争鸣性观点碰撞在所难免。所以,人大代表要旗帜鲜明,摒弃顾忌,敢说不同的话、有争鸣的话,最终达到求同存异之目的。有争鸣才有共鸣。人大代表最忌人云亦云,没有主见或当“好好先生”,也最忌临阵磨枪讲些不着边际的话。尤其是审议发言,人大代表更要体现建设性的目标、审议的立场、鲜明的观点。

为民讲好“四种话”并非一日之功。这就要求各级人大及人大代表工作机构,在各类代表履职学习培训中强化引领、指导,针对性增强对人大代表历练,提高语言表达的技能,让“沉默”代表变得能说会道,切实在为民履职过程中讲好“四种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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