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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出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

本报消息 7月1日起,《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共6章50条,聚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难点问题,在明确各方责任、突出源头预防、促进多元化解、规范平台建设、强化保障监督等方面进行制度规范。

条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将源头预防贯穿于重大决策、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全过程。工会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建设,共同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针对综治中心建设,条例设“平台建设”专章,明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职责,对各级平台的管理机制、工作内容、人员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推进平台信息化建设,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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