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集中修改四部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关于集中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4部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此次修改坚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规实施情况,增强了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书写了地方立法与时代同频共振的黄冈实践。

在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修改座谈会上,红安县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红色旅游开发”建议被转化为立法条款,有力地激活了革命遗址遗迹的多重价值,推动红色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法律利剑的高悬,对截断湿地水源等行为的罚款上限提至百万元级,直接对应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处罚标准。在城市公交条例修改中,市民反映的“票价调整不透明”问题,推动票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动态调整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票价体系。

在坚持“问题倒逼修法”的同时,黄冈市人大常委会还注重主动吸收人大监督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在法规修改中加以完善,这一点在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的修改中体现得尤为明显。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养老设施配建不足”的问题,修改后的条例明确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切实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就近养老服务。

据了解,此次修改创下黄冈地方立法多个“首次”:首次实现四部法规集中修改,首次实现立法与监督的闭环管理,首次引入智能文本比对工具辅助审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江海松表示,下一步将开展法规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推动“纸面上的法” 转化为“行动中的法”,为黄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张开宇)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