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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

建立防御雷电灾害协同机制

本报消息 近日,新修订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经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八条,清晰界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对雷电灾害防御的科普宣传、监测预警、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检测维护、应急处置及法律责任等关键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强化了局县防灾减灾协同机制,围绕海北地区作为“双国家公园”示范州建设目标,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会同祁连山、青海湖国家公园管理局,共同建立防御雷电灾害的工作协调机制,以确保各部门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同时,细化了场景式防灾减灾,明确加强卓尔山、阿咪东索、仙女湾、圣泉湾等生态旅游景观区域内的防御雷电灾害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提升主要旅游景区的防御雷电灾害能力,保障游客和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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