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临沧市孟定镇一村庄张贴的告示中出现“从结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罚款30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夫妻吵架干部来处理罚500元/人、未婚同居每年交500元”等内容,引发争议。12月17日,孟定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该告示表述存在不恰当之处,容易引发歧义,目前已将相关告示撤下。
村规民约不能超越法律边界
■ 刘亭亭
村规民约本应是传统与现代、自治与法治的融合点,常常有人情、习俗、规矩的影子。一份好的村规民约,往往能够将法律条文、法治精神寓于其中,能够将法治与德治巧妙结合,成为基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但如果偏离法治轨道、突破法律底线,村规民约不但起不到正向引导作用,反而会造成对法治根基与基层信任的双重侵蚀。显然,此次事件中出现的奇葩告示不能代表村规民约的主流,如此荒诞的“村规民约”,不仅伤害了村民情感,侵犯村民权益,更涉嫌违法,但其警示意义还是值得重视:抓好基层治理,必须坚持法治方式;村规民约,切不可突破法律边界。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但“自治”不等于“自管自罚”,村民委员会并不是行政机关,无权设定任何形式的行政处罚细则。更何况,法律已经明文强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内容。”
而涉事告示里的每一条罚则,都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告示直接对“未婚先孕”“未婚同居”“外省结婚”等个人私生活作出干涉、随意罚款,直接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由、个人隐私以及人格尊严等权利。
无民主议事程序之“形”、有违法之“实”,涉事告示无疑是一份毫无依据的“民间罚则”。这种“以罚代管”的粗暴方式,不仅会引发村民的强烈反感和抵触,更会破坏干群互信,使基层治理陷入恶性循环。
荒唐告示的撤下,不应是终点,而应是反思与改进的起点。村干部要全面提升法治素养,将法律法规作为必修课,明确权力边界,培养“办事依法”的行动自觉,让基层治理始终不离法治轨道。上级单位则要加强监管,对村干部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参与权,让法治的阳光照进基层每个角落。
一份好的村规民约,不可能也不应该是一张冰冷的“罚款明细”。当村规民约回归其“公约”本义,成为饱含乡土人情、恪守法治精神的文明契约,才能真正深入人心。
村规民约应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
■ 汪昌莲
近日,云南省临沧市一村庄贴出告示被网友吐槽“太奇葩”,引发舆论哗然。尽管当地镇政府已责令撤下告示,但这一事件暴露出的基层治理乱象,值得我们从法治视角深刻反思:村规民约绝不能成为脱离法律约束的“法盲之约”,更不可沦为少数人权力任性的工具。
村规民约,本是村民自治的体现,是基层民主的产物,旨在通过集体共识规范行为、涵养文明乡风。然而,这份“奇葩告示”,却完全背离了其初衷。从内容看,对外省结婚设卡收费,明显带有地域歧视,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权;对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等私人生活事项动辄罚款,是对公民隐私权与人格尊严的粗暴干涉。更严重的是,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不具备行政处罚权,无权设定罚款项目。这些“土政策”不仅于法无据,甚至与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直接冲突,属于典型的“违法自治”。
村规民约的制定是有章可循的。村规民约是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其制定需遵循合法性基本原则,不得含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利的内容。村规民约制定或修订需经过征集民意、拟定草案、提请审核、审议表决、备案公布五个步骤,充分体现民主协商精神。因此,村规民约应该同时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那么,村里为什么会在“没向镇政府报备审批”的情况下,就推出这种不合法的所谓“村规民约”?
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自治组织,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村规民约虽具“自治”属性,但自治不等于“自决”,更不意味着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份告示之所以能出炉并张贴,反映出部分基层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将“管理便利”置于“权利保障”之上。
村规民约要成为善治之约,必须回归法治轨道。一方面,村级组织应强化法律底线思维,制定前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乡镇政府须落实“凡立必备、凡备必审”机制,建立动态监督。同时,应加强农村普法教育,让干部与村民都明白:自治不是“自说自话”,自由不是“随意设限”。
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始于法治的精细化与规范化。唯有让每一份村规都经得起法律与民意的双重检验,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善治,赢得民心所向。
奇葩村规民约不能止于“已经撤下”
■ 夏 研
虽说当地负责人否认这是村规民约,但在视频中可以看到,这张告示上写着“村规民约人人平等”,确实被当作一种村规民约在运用。无论事后如何界定性质,只要它被用来规范行为、制造压力,就不能简单以“表述不当”一笔带过,更不能回避其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
而这个村规民约明显是有问题的。从网络曝光的视频看,其或许有某种移风易俗的考量,比如其中涉及了“夫妻吵架”“喝酒吵闹”,似乎是想解决一些基层的治理难题。但其他几条奇葩规定让人一言难尽,例如,“外省结婚”“未婚先孕”“未婚住在一起”“在村里(群里)招(造)摇无证无据”,通通都要罚款,简直让人摸不着头脑。
首先,这种动辄罚款的村规民约——无论当地用什么名目称呼,都是无效的。罚款的设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完成。村规民约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无权设定对公民的处罚。动辄就500元、1000元、3000元的罚款金额像是拍卖式的随便报价,是无知更是目无法纪。
其次,这些村规民约内容更是荒唐。“未婚先孕”“夫妻吵架”“从结婚生小孩不足月”等,有哪一条上位法规定这些是违法行为,可以任由不知从何而来的组织设立罚款事项?更滑稽的还有“外省结婚”也要交钱,“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是写入宪法的条文,这个村规民约未免也太偏离法治轨道了。
平心而论,这个所谓的村规民约所在之处,或许有当地特殊的语境,这些条款也可能源于基层治理中对秩序、风俗的焦虑。但是,村规民约不是法外之地,不是一种脱离现实条件与社会观念水位的存在,不是自己圈起一块地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设立规矩。
这张奇葩告示张贴后,迅速被曝光到了网络上,受到网民密集批评,这就如同一个隐喻——在信息高速流动、公共监督随时可能介入的今天,任何试图退回到“熟人社会”内部规则、以封闭逻辑运行的治理方式,都很难再躲进角落里自行其是。任何地方生活的居民,首先都得尊重自己所处的时代,遵守现代的法治规范。
这件事也是一个教训:村规民约也好,或是任何规定也罢,都别以为可以身处一个孤岛般的环境。如果规定与基本的常识和法律法规大相径庭,应该想想是不是自己的认知发生了偏差。归根到底,村规民约应当约束住的是落伍与野蛮,而不是法治与文明。
目前,当地回应称这份村规民约未报备,已责令撤销,并在调查处理。这么一张写满了“罚则”的“村规民约”,恐怕不能一撤了事,如此明显违法的条款是如何出台并公开张贴的,有没有把关,何人把关,都值得追问。也唯有如此,才能让村规民约真正严肃起来,才不会让乡民们认为是个“儿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