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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用法律“拴紧”遛狗的绳

【事件】遛狗不拴绳,将涉嫌违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针对频发的宠物伤人隐患,新规第八十九条明确,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警告,拒不改正则面临一千元以下罚款。

【点评】对于最为普遍的“遛狗不拴绳”等违规行为,新规从国家法律层面,不仅明确了公安机关的查处职责,更明确了处罚范围和标准,让执法更加有章可循。而对于广大养宠人来说,文明养犬,将不再只是道德倡导,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具体来看,不文明养犬的违法成本将显著提升。相较于以前“警告和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轻微处罚,新规的处罚范围和力度大幅提升,从警告、罚款再到拘留,形成了阶梯式处罚体系。这意味着违规养犬不只是民事纠纷,也不再只是赔钱了事,涉事人可能面临来自“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的双重追责。

法律“拴紧”遛狗的绳,不仅是对养犬人行为的规范,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有力维护。可以预见,未来随着新规的施行,城市街头“牵绳遛狗”有望成为养犬人的行为自觉。

(丛 林)

“低头族”摔伤自担责是一堂法治课

【事件】低头看手机踩空摔伤,无过错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不担责。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中,郭某在某餐厅外台阶处因走路低头看手机踩空摔倒,致腰椎骨折。郭某起诉餐厅及物业公司索赔6万余元,称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续低头看手机导致摔伤,现场无天气或台阶异常等客观风险,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应在合理限度内,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点评】这个案例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个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走路时低头看手机,看似是个人习惯,实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法院的判决警示“低头族”,应树立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社会公德。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并非唯一手段。在倡导安全文明出行的过程中,除了法律的约束,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媒体应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社区应组织公益活动,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只有多方联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这起因“低头族”走路看手机引发的纠纷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我们,在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不能忽视自身的安全责任。唯有如此,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皖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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