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黄 聪 李 欢
周 游 谢欣哲
“桂林山水甲天下,玉碧罗青意可参”。漓江,不仅是桂林的生命之源,更是中国山水美学的不朽标识。她承载着文明,亦代表着中国,向世界呈现一幅活的丹青画卷。
山清水秀,生态美,漓江这一令广西蜚声海内外的“金字招牌”,也曾遭遇环境危机的挑战。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老旧污水管网“力不从心”,漓江支流水质一度令人担忧。作为国家重点保护的13条江河之一,面对支流污染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桂林市各级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桂林山水保护背后又蕴含着怎样的治理故事?
思想引领 扛牢政治责任
“你们在这里工作,最重要的是要呵护好这里的美丽山水,这是大自然赐予中华民族的一块宝地,一定要呵护好,这是第一位的。”
“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保护好广西的山山水水,是我们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深情回忆少年时代到桂林的往事,反复叮嘱要呵护桂林的美丽山水。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广西代表团讨论时再次强调:保护好桂林山水就是对国家对民族最大的贡献,是“国之大者”。
多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念兹在兹、牵挂于心,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自治区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不竭动力。
殷殷嘱托,如重千钧;拳拳之心,化为笃行。
自治区及桂林市各级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履职、勇担使命,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强化立法 织密法治经纬
清晨的阳朔县兴坪镇,薄雾轻笼,漓江水面泛起如碎金般闪耀的光斑。渔翁撒网,江面荡起层层涟漪。竹筏、渔网、鸬鹚——这些曾经的渔民谋生伙伴,如今已成为游客镜头中的“漓江渔火”,捕鱼人也悄然成为“渔模”。
转变,始于法治的护航。
曾经,污水直排、采石挖砂、过度捕捞等行为侵蚀漓江生态。
面对困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破题,构建守护漓江的法治屏障。2011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自治区第一部地方综合性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条例于2012年施行,为“两个保护”划定了“硬边界”。2024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自治区首部生态文明领域统领性、综合性、系统性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为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法治红线”、明晰“行动指南”。
自获得地方立法权后,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先后制定涉及“两个保护”的地方性法规11部,覆盖水源保护、景区管理、流域治理等各环节。其中,《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守好“源头”,《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护好“核心”,《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法规管住“全流域”。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关于设立“漓江保护日”的决定,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阳朔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禁渔禁猎的决定,明确禁渔区域、时段及惩戒措施,为漓江生灵撑起“保护伞”。
法治护航下,漓江重焕生机,世界各地游客纷至沓来。阳朔县白沙镇遇龙村、阳朔镇鸡窝渡村等网红村落山水相依,村景如画,令人流连忘返。漓江两岸渔民纷纷改行,开民宿、做筏工、当“渔模”,生活大变样,笑容里满是幸福。
监督发力 推动“消劣返清”
民之所盼,人大所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推进漓江治理工作。
202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围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改等工作,赴桂林市开展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建设规划、生态安全部分)执法检查,实地察看老城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城中村小型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检查漓江4条支流“消劣返清”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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