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关于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规范性文件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本市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纳入适用范围,实行‘全口径、全覆盖’规范,有效突破规范性文件制发管理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条块分割、标准不统一等症结堵点,相关规定具有创制性。”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条例还着眼于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后续跟进管理,创新构建“清理+实施情况评估”机制。“这两项机制紧密结合,既解决‘存量’问题,也预防不当‘增量’问题,并防止有的文件‘长期休眠’、效力不清。”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综合处负责人对此进一步说明。
据悉,为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委定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等有关方面请示报告立法有关情况,积极争取指导;先后到市级有关单位和部门、区(县)、乡镇(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律协等开展调研,有针对性地将实践中的有益做法与共性需求转化为法规制度。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借智借力,深入开展专题论证。如委托九龙坡、江津、綦江、垫江和云阳5个区(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对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有效期限等重点条款开展专题研究,形成专门的研究报告和立法建议。另一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与西南大学共建的“重庆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研究中心”也深度参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创制性立法研究。据了解,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召开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论证会超过20次。(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