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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斩断医药“带金销售”

【事件】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5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16年相关司法解释施行之后,反腐败司法领域重磅、全面的一次升级,该司法解释重点降低了单位行贿罪入罪门槛,明确了医疗领域行贿从重处罚。

【点评】上述司法解释明确了单位行贿实行双罚制,即对企业处以高额罚金,也追究高管与直接责任人的刑责。对于企业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解释中明确规定要全额追缴或责令退赔,即使原物已经转化或者与合法财产混同,也可以追缴相应的等值财产。解释中类似规定都让药企行贿的违法成本呈几何级上升。

同时,该司法解释还对个人受贿的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将“利用职务便利为药企谋利”的各类隐性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实现了对医药购销全链条的覆盖,为斩断“带金销售”的利益链提供了坚实法律支撑。此外,上述司法解释还明确了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区分标准,避免医药企业以“个人行为”为借口逃避处罚。

上述司法解释是医药反腐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对于医药企业而言,合规经营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关乎生存的必答题。医药购销领域的“带金销售”回扣行为或将因刑事责任门槛大幅降低而明显减少,也将倒逼药企从“拼回扣”转向“拼质量”,因回扣驱动的过度诊疗和不合理用药也有望同步减少。(唐传艳)

对滥用“后悔权”的消费者该有反制机制

【事件】近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初级中学部分家长在校园活动结束后退回统一购买的演出服,引发关注。据涉事店主反映,退货理由包括“尺寸与描述不符”“天气原因活动取消”“质量问题”等,质疑被“薅羊毛”。

【点评】对滥用“后悔权”的消费者该有必要的反制机制。有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应进一步完善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和标准,针对被“薅羊毛”风险较高的服装等商品明确“完好”或“不完好”的具体情形,划出消费者“后悔”的禁区和红线,并合理划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减轻经营者的举证负担。电商平台应加强对消费者异常退货行为的监测和评估,畅通经营者的申诉渠道,公平高效受理处置经营者申诉,既要避免误伤消费者的正当维权,也要为经营者主持公道。此外,平台应对查实存在滥用“后悔权”问题的消费者,降低其买家信用分,限制其交易账号功能。

只有给消费者的“后悔权”套上更贴合的机制“笼头”,让滥用“后悔权”的消费者付出必要的代价,才能有效压缩消费者利用“后悔权”白穿白用的空间,把“后悔权”导入诚信轨道,让消费行为更加公平、理性、文明。(杜蒿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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