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霖
近期,一起因网购榴莲后恶意申请“仅退款”、最终被依法处罚的事件引发广泛讨论。原本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仅退款”机制,为何在部分情况下被异化为牟利工具。
客观而言,电商平台“七天无理由退货”“仅退款”等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网购体验。线上购物存在信息不对称,货不对板、品质打折等问题难以完全避免。平台适当向消费者倾斜,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门槛,有助于约束违规商家,增强消费者信心。整体看来,这些机制在化解消费纠纷、促进电商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个别消费者诚信意识淡化,将平台的善意规则视作可利用的漏洞。小到生鲜水果、日用百货,大到家电家居,动辄对商品刻意挑刺、无端找茬,甚至以差评、投诉相要挟,逼迫商家妥协退款。这类行为不仅损害商家利益,也在侵蚀买卖双方的信任基础。
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平台强制商家“仅退款”,要求清晰划定适用边界、平衡买卖双方权责,从制度层面补上规则短板。不少平台也在升级风控能力。这些调整旨在为售后行为划清底线——打击恶意套利、保护正当权益,让“仅退款”回归保障消费权益的设计初衷。
守护好公平有序的网购市场离不开监管部门、平台和消费者多方协同发力。唯有做到权责对等、奖惩分明,才能筑牢服务初心与市场底线。
(据《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