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师彦才 李艳龙
9月15日早晨7点30分,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新建路口,交警把彩色指引单递到过往行人手中。当天,《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省正式落地施行,一场持续近两个月的“挡风被是否还能用”的民生疑问,终于在条例施行首日的柔性引导中迎来清晰的法治落点。
此前近两个月,“电动自行车挡风被该不该禁”一直是太原街头最受热议的民生话题。入秋后气温骤降,不少通勤市民习惯用挡风被抵御寒风,但这类装置引发的事故屡有发生。“保暖刚需”和“交通安全”之间的权衡,成为摆在城市治理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作为山西省首部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综合治理全链条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一条对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划出了刚性红线,其中第二款第五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装伞具、车篷、车厢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的装置或者高强度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音响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设备。
“初审时,有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情况较多,这也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建议加强管理监督,维护道路通行安全。”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蔡汾湘在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时表示,法制委员会经认真研究,采纳该意见:规定了禁止违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具体行为种类;增加了违法从事经营性改装、加装的法律责任。
针对公众最关心的“挡风被是否属于违规加装”这一核心问题,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加装,关键看两点:一看是否改变车辆外形结构,二看是否影响驾驶人操作和通行安全。
这位负责人表示,挡风被属于柔性织物制品,通过系带临时附着于车把和车身,可以随时拆卸,不同于伞具、车篷、车厢这类改变车辆外形结构的刚性装置。山西冬季气温低、风大,挡风被是群众日常出行的保暖刚需。综合以上因素,对轻薄、可拆卸、不妨碍肢体操作的挡风被,原则上不认定为违法加装,公安交管部门以教育纠正为主,一般不予处罚。但对于安装超大尺寸、全包裹身体、固定捆绑于车把,可能导致转向、刹车等操作受限,妨碍安全驾驶的挡风被,公安交管部门将责令驾驶人当场纠正;拒不纠正的,属于违反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2026年2月,太原市小店区发生的一起典型事故中,当事人骑行途中遇紧急刹车,脚部被加装的挡风被意外挂住,直接失去平衡摔倒,最终导致脑部受伤。这起案例也成为新规普法宣传中反复提及的现实警示。”这位负责人表示。
在迎泽大街新建路口,早高峰的通勤车流里,挂着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有序通行。一位跑了三年外卖的王师傅坦言,前一天晚上还在和同行讨论,担心新规首日就被罚款,没想到交警只是向他讲解了挡风被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推荐了分体式护膝、防风手套这类不影响操作的安全保暖方案。“之前总觉得拆了挡风被冬天会冻手,现在才知道选对分体装备,比裹着挡风被骑车上路踏实太多。晚上回家就上网查一查,看哪有卖的。”
当日,太原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在全市70余个主要路口及学校周边对电动自行车骑行秩序展开严格管理,进行了积极教育劝导。不少车主坦言,之前总觉得新规是“一刀切”,看到现场交警耐心讲解事故案例、还主动提出保暖方案,才真正读懂了法条背后的安全考量。
首日零处罚的柔性引导,没有把法规变成冷冰冰的禁令,而是用站在市民立场的沟通,完成了一次生动普法。这也正是出台条例题中应有之义:制定规则的最终目的从来不是约束出行,而是用更有温度的治理,守护每一位骑行者的出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