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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要有财政保障

本报消息 农业农村部制定公布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房和执法装备。

办法规定了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要职责,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办案指导、统筹使用执法力量、管理执法人员资格、开展执法培训和练兵比武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细化了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文书制作、自由裁量、着装亮证等重点环节的程序规则,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六不准”规定和执法人员的依法履职要求。

办法明确要求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配置执法执勤用房和执法装备,对制式服装、标识标志的规范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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