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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插上“法治之翼”

——《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出台侧记

■ 本报通讯员 李 涛

3月1日,《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39条,在全国首创性地聚焦产业科创这个主题,从“为谁创新”“谁来创新”“创新什么”“如何创新”四个根本问题入手,搭建了江苏扬州深化产业科创名城建设的法治框架。

定向:顺“主航道”创新发展之势

“市人大常委会调整立法计划,将条例初审时间由既定的10月提前至8月,加速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制定步伐,当年调研,当年制定,当年表决,创下扬州地方立法的新速度。”2023年8月23日,在扬州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沈宏跃铿锵有力地向大会宣读着审查报告。审查报告中指出的“当年调研,当年制定,当年表决”引起热议。

“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三个名城’,第一个就是‘产业科创名城’。市人大常委会对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如此重视,加速推进,体现的是既是市人大常委会在服务中心大局中的‘硬核’担当,更是对党领导立法原则的深入贯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锋指出。

2021年10月22日,扬州市第八次党代会确立了“聚焦‘三个名城’,争做‘三个示范’,在现代化新征程上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好上加好越来越好”的奋斗目标。“三个名城”指的是产业科创名城、文化旅游名城、生态宜居名城,其中产业科创名城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主航道”。2023年12月召开的市委八届七次全会更是明确提出“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一步一个脚印把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推向深入”“出台制造强市建设行动方案和《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不断完善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体系、责任体系、政策体系、考核体系”。

“编制立法计划原则是,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找准人大依法履职与我市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做到党委中心工作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形成的好经验需要以立法固化、面临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解决、未来的考量可以通过立法引领。把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并加速推进,是人大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中心大局的有力实践。”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韩方指出。

谋篇:借全过程人民民主之力

“借此机会,感谢社会各界对《扬州市产业科创促进条例》制定工作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特别要感谢来自有关科研院所的陈召斌、李慧芳、张家宏、章小卫、朱晓文5位同志提出的立法建议,相关立法建议已经被采纳吸收。近期,我们已将制作好的《立法建议采纳证书》寄送给热心参与立法工作的5位同志,再次感谢他们对立法工作的支持!”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彭苏宁说。

“没想到我的建议吸纳进了法规条文,还为我颁发了《立法建议采纳证书》真心让人信服,不是走过场、走程序,是实打实的民主,以后再有立法的事找我,我还会提建议。”拿到《立法建议采纳证书》的朱晓文高兴地说。朱晓文是奥力起重机有限公司工艺技术总监,他关心的“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被《条例》采纳。和他一样高兴的还有来自扬州大学、扬州家禽所、里下河农科所、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的其他4人,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的立法建议得到采纳,并收到《立法建议采纳证书》。

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条例》起草、审查的各个环节,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基层科技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参加的专题座谈会17场,赴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扬州协同创新研究院、扬州纳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还邀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师生走进基层立法联系点汶河街道人大工委听取意见。

“制定这部法规的目的是服务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实现路径是让政府部门、企业、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在促进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发展质效上同频共振,做到‘手牵手’‘心贴心’。这就需要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多听好意见、多纳好主意,让产业科创名城建设更加‘活络’顺畅。”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军说。

落地:结“好地方”特色立法之果

“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灵魂,我们这部条例结合扬州产业科创发展实际需求,针对性安排立法重点,凸显扬州科技创新发展的特色优势,对于上位法详细而明确的条款予以原则性表述,更加聚焦‘如何应用’‘如何保障’‘如何落地’深化内容,兼顾了‘普遍性’和‘特殊性’‘规范性’和‘实操性’‘过往经验’和‘未来探索’的关系。”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潇认为。

“《条例》在着力推进科技立法的‘本地化’和‘扬州化’上特色明显。比如‘绿扬金凤’计划、科创助航特派团、科技产业综合体、团室共建等在创新发展实践中涌现的‘扬州经验’‘扬州模式’都在《条例》中被总结、提炼、固化、转化为法规性措施。还有我们的中央创新区、产业创新走廊、航空科技扬州实验室等扬州产业科创的品牌性、标志性工程也都纳入《条例》,极具扬州特色。”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主任朱雷霆说。

“扬州有扬州的实际,这部法规从产业科创的命题切入,针对扬州特有的城市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在立法中贪大求全,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单纯与国内综合科技中心城市比科教资源、争大校大所,而是在扬州产业科创有基础、有潜能、有空间的领域重点布局、重点投入、重点保障,符合扬州的实际,操作起来会更方便。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法规施行,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用法治的力量保障科技投入、容错机制等‘硬核’政策落地落实。”市科技局局长王友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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