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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会激发全民健身热情 体育法首次修改引发关注

立法助力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

■ 蒲晓磊

举世瞩目的北京冬奥会正在进行,一场场精彩比赛,极大激发了人们对冰雪运动的热情。与此同时,作为体育领域基础性法律的体育法,也吸引了众多目光。

诞生于1995年的体育法,在我国体育法律法规体系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包括法律1部、行政法规7部、中央与国务院文件26件、部门规章31件、规范性文件165件、体育总局制度性文件110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体育事业改革的推进,体育法已严重滞后,无法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颁布20多年的体育法迎来首次大修——2021年10月,体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次修订着力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确保体育法与体育事业改革协同推进,做好体育相关领域的协调。

树立科学健身理念

举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有一个重要目的——把我国冰雪运动特别是雪上运动搞上去,更好推广冰雪运动,推动建设体育强国。

体育强国的基础在于群众体育。“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逐步增多,人民群众通过健身促进健康的热情日益高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37.2%,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迈出新步伐。

同时,全民健身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等问题仍然存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宏俊指出,全民健身活动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健身设施有效供给不足和不会科学健身两个方面,针对这两个问题,体育法修订草案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针对健身设施有效供给不足问题,修订草案作出场地设施配套建设、场馆开放等规定。如修订草案第七十条规定,国家鼓励充分、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建设用于公民日常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和支持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针对科学健身,修订草案规定,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制定和实施体育锻炼标准,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

在马宏俊看来,修订草案对科学健身作出规定,有助于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进一步推动体育强国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人们对科学健身的关注度并不高,而且还存在很多误区,很多人认为健身就是动起来,还有人把健身与劳动划等号。其实,健身与劳动是两个概念,劳动过度还会有损健康,这与大健康理念是相违背的。没有科学健身的理念,全民健身活动的顺利开展就会受到影响”。

完善竞技体育规定

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是体育的核心内容之一。

现行体育法在“竞技体育”专章中规定,国家促进竞技体育发展,鼓励运动员提高体育运动技术水平,在体育竞赛中创造优异成绩,为国家争取荣誉。为更好实现这一目标,自1995年以来,我国出台了《关于我国运动员创造的世界纪录、亚洲纪录和全国纪录管理办法》等数十部与竞技体育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得益于体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支撑,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与此同时,竞技体育在运动员权利保障、管理体制等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对此,修订草案新增运动员权利保障条款,加强运动员权利保护;调整运动员注册管理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条款,进一步推动竞技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更好发展;新增职业体育条款,促进职业体育竞技水平的提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认为,对于“竞技体育”专章的修改十分必要,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修订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优秀运动员在就业和升学方面给予优待”。但是,能达到优秀等级的运动员毕竟是少数,多数普通运动员退役后在安置、就业、升学等环节面临诸多问题,有的优秀运动员由于伤病等原因也会面临上述问题。建议增加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专业运动员的文化教育投入,进一步提高对退役运动员就业技能的培养,切实保障运动员的合法权利和发展能力。

“此次体育法修改坚持了‘延续合理,改变不合理’的思路,对竞技体育的内容进行了完善。竞技体育不是完全推向市场,其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指导、引导和监管,要实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马宏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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