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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山西“母亲河”

——从汾河保护到“两山七河一流域”三年计划

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课题研究组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我们从汾河保护入手,统筹谋划、系统推进“两山七河一流域”立法工作,为山西生态保护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

汾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冲击形成的汾河谷地,土地肥沃、物产丰腴,孕育了农耕文明,养育了三晋儿女,是山西的“母亲河”。山西十分重视对汾河的保护,针对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先后制定了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及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3件法规。但是,由于汾河流域工业集中、人口密集,断流、污染等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最严重时干流全线近70%为劣五类水质。2017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汾河的水,不仅流量大大减少,而且水质也受到不同程度污染。一定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来山西时再次强调,“治理汾河,不仅关系山西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也关系太原乃至山西历史文化传承。”“要切实保护好、治理好汾河,再现古晋阳汾河晚渡的美景,让一泓清水入黄河。”习近平总书记这么关心山西“母亲河”,充分体现了党的领袖对老区人民的深情厚谊。领袖的关怀让山西人民深受感动,极大地焕发了全省上下进一步治理汾河的信心和决心,省委、省政府以“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为目标,实施了一系列前所未有的举措,我们也认真总结汾河保护法治实践,下决心整合现有3件法规,制定体现最严法治和系统治理的汾河保护条例。

(二)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要求,汾河保护必须坚持全面系统的原则,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一体治理。水资源保护利用的核心是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实行节约集约利用,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有效平衡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供给比例与用水空间,全面提升用水效能。水环境治理的核心是坚持标本兼治,聚焦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面源三方面污染及黑臭水体治理重点难点,全面加大工程治污力度,提升干支流水质。水生态治理的核心是坚持自然恢复为主,根据汾河上中下游不同的生态环境及功能特点,针对源头、上游和中下游水域恢复分别作出规范,同时兼顾陆域林草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水生生物保护,统筹解决水域空间和陆域空间生态保护问题。

(三)

条例起草过程中,一个是体现最严法治。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是汾河保护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只有严要求硬约束才能把治理责任传导落实到位。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面,明确流域内应当采取措施促进人口和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水资源高效利用;由省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流域内市县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对涉水人造工程用水实行严格控制;充分利用引调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促进地下水恢复;严格限制地下水开采,在禁采区和限采区,不得开凿新井,已建成的水井依法限期封闭。(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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