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陈静梅
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自觉担负起立法工作的神圣职责,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开拓进取,真抓实干,高质量制定通过一批管长远、利民生的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法治忻州建设。
驰而不息 周行不殆
镌刻忻州立法纬度
五年艰辛探索,五年执着追求。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16部条例,作出4个法规性决定,批准1个法规性规定,以立法丰硕成果为建设法治忻州贡献了人大智慧,体现了人大担当,展示了人大作为。
2016年,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忻州市地方立法条例》,开启了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新纪元。2017年,制定《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批准《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18年,制定《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忻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2019年,制定《忻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忻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作出《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忻州市保障和促进绿色发展决定》《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制定《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忻州市长城保护条例》《忻州市杂粮产业发展促进条例》。2021年,制定《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条例》《忻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忻州市农村自建房屋管理条例》,作出《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
突出特色 以民为本
提升市域治理水平
五年来,忻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地方特色,创制性开展立法工作,坚持立法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精细化治理等重大事项,用良法保障善治,蹚出一条忻州法治建设的新路。
围绕环境保护。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致力于推进环境治理。制定《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忻州市滹沱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忻州市静乐汾河川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条例》《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守护绿水青山,为忻州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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