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表示,在新型支付方式下,医院回归功能定位,医生回归治疗定位。医院需要在节省成本的基础上,提高诊治水平、服务质量,提升效率,才能收治更多患者,使利益最大化。医生在医院的绩效规范下,需要通过提升技术来获取更多报酬,放弃不必要的药物、检查,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
国家医保DRG技术指导组组长、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主任郑杰此前表示,推行DRG后,对医疗机构来说,原来靠量增收和扩张床位规模的时代结束了,将倒逼医院进行提质控费增效。医保部门在考核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明确结余留用政策,合理超支分担。因此,医疗机构将更关注药品、耗材等成本管控,压缩治疗中的水分,实行更高效的管理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患者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医疗支出。
有业内人士表示,医保支付的基础是价格形成机制,因此支付方式改革本质上是价格改革,要对医疗服务的计价单位、付费标准、支付时间和质量标准等进行改革,其最终形成的医疗费用最大化地契合医疗服务成本。医保支付改革最终目的是逐步转变定点医院和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院医疗服务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降低或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减少医保基金浪费,使有限的医保基金得到最高效使用。
上述人士表示,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看病就医的刚性需求被逐渐释放,它的缺陷也暴露地越来越明显:容易滋生“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让参保人多花钱、医保基金多支出。此前按项目付费,由于医疗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很容易导致“过度消费”,例如部分医疗机构倾向于过度医疗过度使用药物,以及偏好使用加工昂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药品等,以致医疗费用不断攀升。通过按病种或治疗方式等多个分类确定付费区间,对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引导。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试点三年以来,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基本达到预期效果,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参保群众在不同程度上均有受益,初步达到共赢效果。根据2019年到2021年统计显示,30个试点城市,随着整体医疗费用结构的优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有所减少。以北京市为例,应用DRG的十年间,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十年提高28.4%的情况下,住院每权重费用仅提高17.8%,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由33%下降至28%。同时,非必要住院明显降低。
在各项政策联合发力下,北京药占比由38.8%降至24.2%,与此同时,与之对应的医疗服务费用由30.6%提升至36%。与之相对应的,医院也获得了相应的盈余资金。例如,配套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推出FM19冠脉支架植入DRG付费后,2021年前8月,北京相关医院实现差额盈余3.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