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民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医保支付改革向纵深推进

《计划》表明,将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分阶段、抓重点、阶梯式推进改革工作,加快扩面步伐,建立完善机制,注重提质增效。

根据《计划》,在2019年至2021年试点基础上,按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进度安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分别启动不少于40%、30%、3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提前完成统筹地区全覆盖任务。

具体到统筹地区内,应按照三年安排实现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全面覆盖,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40%、30%、30%,2024年启动地区须于两年内完成。病种入组率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70%、80%、90%,最终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

资料显示,DRG是按照患者的患病类型、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以组为单位打包确定医保支付标准。DIP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医保部门根据每年应支付的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这两种改革都是通过打包定价的方式,促进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主动控制成本,为参保群众提供健康所需要的最适宜的服务。

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先后启动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三年以来,所有试点城市已经全部进入实际付费,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并推动医保管理机制的深刻转变,包括医保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向价值付费转变、从最终买单向主动作为转变、从单纯的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从粗放的供给侧管理向精细的供给侧管理转变等。

黄华波介绍,未来医保部门将按照CHS-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未来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完善一套规范成熟的技术标准,建立一套适应CHS-DRG/DIP变化的医疗机构运营机制,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医保专业化队伍,不断推进改革向纵深发展。

国家医保局医保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支付方式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同时激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促进分级诊疗,让医保和医疗“相向而行”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