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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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续写代表履职新篇章

■ 岳 帅 (安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人大常委会坚持聚焦代表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代表履职考核办法等三项制度,扎实推进新一届人大代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履职考核促实效。为强化人大代表政治意识、法律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制定出台了《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五章13条,主要明确了代表履职考核的内容及量化计分的标准、综合加减分等事项。在考核内容上做到了“三个结合”,即紧密结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省、市、县“一改两为五做到”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并进行了细化、量化,确保办法执行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自办法通过之日起,全县313名县人大代表每年履职情况都将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考核评价。

联系代表有新招。修订《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制度》,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基层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在联系形式上,新增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联系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的要求;在联系内容上,新增了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联系要求上,新增了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委走访联系代表小组的次数要求,修改了上报联系情况的截止时间,由每年的12月30日改为11月30日前,与《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规定的考核时间有机衔接。经修订完善,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县人大代表共202名,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委联系县十八届人大代表小组共29个。

调研视察更规范。着力加强和规范县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出台《泗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工作制度》。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基本活动形式和有关要求,规定人大代表在参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活动时,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基层减负要求,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接受任何宴请、礼品、土特产品,严格遵守工作日禁止饮酒等规定。要求代表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严格遵守“未经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各工委或镇人大、开发区工委允许,不得以代表名义参加任何评比、评审和督察等活动;不得以执行代表职务的名义开展个人职业活动;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等4个“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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