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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立法明确禁止开垦草原

本报消息 修订后的《甘肃省草原条例》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条例自2007年3月1日实施以来进行的首次修订。

条例明确,禁止开垦草原。对水土流失严重、有沙化趋势、需要改善生态环境的已垦草原,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草;已造成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应当限期治理。禁止在荒漠、半荒漠和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水土流失的草原以及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应当实行禁牧、休牧制度。

据了解,甘肃是全国六大草原牧区省份之一,草原资源丰富。国土三调数据显示,甘肃省拥有各类草地面积2.15亿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98亿亩,占比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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