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北

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本报消息 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五种途径解决,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强对医调委的规范管理,细化医调委职责。对调解的具体程序、医疗损害鉴定等都进行了规范,使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条例要求,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做好警医联动工作,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诊安全。对于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处置。

(4.26法周刊5—立法长廊)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