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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圆满完成

本报消息 历时三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六批,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部门、6家中央企业开展督察,目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圆满完成。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和国家重大的体制创新和重大的改革举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取得显著成效,推动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2015年7月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使得督察制度建设不断深化,为督察工作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2019年7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到2022年上半年,分六批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个部门、6家中央企业的督察。

翟青强调,督察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统筹做好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被督察对象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截至目前,第一轮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中明确的3294项整改任务,现在总体完成率达到95%。第二轮前三批整改方案明确的1227项整改任务,半数已经完成。第四、五、六批督察整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两轮督察受理转办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举报28.7万件,到目前为止完成整改28.5万件。

翟青指出,通过两轮的督察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取得“中央肯定、百姓点赞、各方支持、解决问题”的显著成效,实现了很好的政治效果、经济效果、环境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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