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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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身发展“主战场” 当好人民“代言人”

■ 秦 辉 (贵州)

近年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人大常委会牢固树立尊重代表、依靠代表、服务代表的理念,推行“22933”工作机制,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代表更好地投身本地发展的“主战场”、唱响履职监督的“好声音”、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两个”联系转作风

代表联系有桥梁

一是构建代表联系选民机制。通过召开代表与选民见面会、代表活动日、代表入户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支持和保障代表与选民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联系,为代表与选民面对面“零距离”沟通提供了有效服务和保障。二是构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按照常委会负责人联系3名基层人大代表,其他组成人员联系两名基层人大代表的要求,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采用电话、座谈会、约见、走访等形式,加强与代表联系,听取代表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指导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

“两个”机制建平台

代表履职有保障

一是让代表素质有保障,搭建学习培训机制。龙里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经验,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改进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制定每届代表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县委培训计划,构建起初任学习、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培训体系。换届之后,做好代表初任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代表的权利义务、人大议事规则等培训,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让代表履职有作为,搭建闭会活动平台。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开展“万名代表听千案庭审”“万名代表走消防看执法”等主题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开展代表履职交流;对政府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推动职能部门改进作风、加强工作。

“九个”标准建站室

代表活动有阵地

为确保人大代表联络站(室)建设实现“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重实效”的规范化要求,龙里县人大常委会在设立6个代表联络站和17个联络室的基础上,结合龙里实际,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创建龙里县全域旅游代表联络站、贵州物流聚集园区代表联络站、高新产业园区企业家代表联络站。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出台了《龙里县人大代表联络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明确代表联络站(室)建设“九个标准”,实现基础建设“四大提升”, 促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九个标准”即每月开展代表集中接待走访群众活动一次;每季度开展主题活动一次;每季度开展“代表履职之星”宣传活动一次;每年至少开展培训会一次;每年至少开展代表集中视察一次;每年至少参与执法检查活动一次;每年至少开展评议站、办、所工作一次;每年开展代表意见建议督办活动一次;每年开展述职活动一次。实现“四大提升”即硬件设施再提升,落实联络站办公用房,提升联络站建设水平,规范场所布置;风格形象再提升,代表基础信息、代表编组、片区联络室、联络点、网络示意图等统一上墙;管理机制再提升,建立健全工作职责、联络站守则、联络站学习、联络站活动、接待选民和群众、代表履职登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视察调研工作、代表联系选民承诺等制度;智慧化水平再提升,充分利用好网上代表工作联络站平台,县、乡两级人大按权限使用或维护代表信息库等。

“三级”督办增刚性

代表建议有质量

一是通过县委“四化”调度机制督办。县委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四化”调度联席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对全县“四化”项目,特别是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重要工作进行调度。会议中,听取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和县人大常委会的督办情况,对办理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推进措施,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有力地调度了承办部门办理进度。二是领导牵头督办。将代表多次提出、涉及本县发展全局、群众普遍关心、迫切要求解决的建议,明确由县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领衔督办,班子成员按照分管领域领导督办。三是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分类督办。涉及对口联系单位承办的代表建议,由各工委(室)通过实地察看、走访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办,并形成督办情况报告,进一步推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相关要求,有侧重地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程序、专人负责制、办理工作组织领导、办理工作情况等进行重点抽查,对答复不规范、不认真的,要求重新办理和答复。

“三个”明确定规则

街道人大有规范

一是明确街道人大工委作为龙里县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是明确了街道人大工委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人选根据县委意见,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时,人大街道工委配备秘书长一名,协助主任工作。三是明确街道人大工委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协助县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内的遵守和执行,督促和推动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加强代表联络站(室)建设,联系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依法组建代表小组,指导代表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会议;每年的第一季度,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关于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的工作报告及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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